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
第五章,跨省与涉外适用。 (第1/1页)
第五章,跨省与涉外适用。 这是最具山西特色也最敏感的一章。 沈钧儒慎重措辞: “本条例之精神与原则,适用于与本省存在合法经济、社会联系之外省籍或外国籍人士。 当其在本省登记或备案之合法权益于省外受到侵害时,本省有权依据本条例之精神及已缔结之协议,通过外交、司法或其他合法途径提供必要之保护与救济。” 这几乎是将跨域维权办(joer)的实践直接法律化,为未来的类似行动提供国内法依据,太原审判便是首例成功援引的典范。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
相关推荐:禁忌之暗(H) , 假结婚后我变成了omega , 重返1985 , 在恋爱综艺吃瓜 , 电竞毒瘤集结营 , 心碎之后 , 你眼中有星辰(骨科) , 瘾(父女) , 饴糖(校园) , 穿成康熙后专职养儿 , 真千金老公是满级大佬/我老公成为满级大佬后穿回来了 , 我暗恋的人不可能那么变